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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公司基本資料 >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個股新聞
個股新聞
公司全名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股新聞
項次 標題新聞 資訊來源 日期
1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同意延長113年度現金增資 特定人繳款期間 摘錄資訊觀測 2024-10-14
1.事實發生日:113/10/14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07月16日金管證發字
第113034947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依據本公司112年12月29日及113年7月18日董事會決議,授權
董事長全權處理之,原特定人繳款期間自113年8月22日起至113年10月15日止。
(3)因考量特定人認購情形,未能於繳款期間內及時辦理相關作業完成,故本公司
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展延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延長至114年1月14日,現金
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茲於113年10月14日收到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0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59715號函同意備查在案。
3.因應措施:
一、對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補償方案
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將本次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對投資人
權益所造成之影響,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2.申請期間:自本補償公告日起至113年10月20日止。
3.申請方式:
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如已無認
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並檢附原股東或員工認股繳款書存查聯
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
送達為準)至「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室」【地址:台中市西屯區臺灣
大道三段660號9樓之3,電話:04-24522967】,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
備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如已無認購
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註1)/365】
註1:臺灣銀行113年9月30日公告之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存款之固定利率。
註2:實際退款日訂為113年10月31日。
(2)申請展延113年度現金增資案特定人繳款期限後,若仍未能募集資金完成,將
辦理退還股款,本公司將退還原股東、員工或特定人等認股人所繳納之股款並
加計利息,退還股款計算方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臺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
(註3)/365】
註3:臺灣銀行113年9月30日公告之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存款之固定利率。
註4:實際退款日訂為114年2月5日。
(3)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或特定人等認股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
本公司董事長將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
(4)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掛號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
並給付自繳款日起至退款日應加計之利息。

二、承諾書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113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07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49473號函申報
生效在案,每股發行價格為新臺幣10元。
  因認購作業時間不足,導致須延後特定人繳款期間,本公司董事長經董事會
授權後,核決延長本次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期限。
  本人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
均維持不變,應不影響原股東、員工權益及已繳款特定人,若原股東、員工及已
繳款特定人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書人: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林純如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 公告本公司擬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113年度現金增資 特定人繳款期間 摘錄資訊觀測 2024-10-08
1.事實發生日:113/10/07
2.發生緣由:
(1)本次現金增資依據本公司112年12月29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並於113年7月16日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30349473號函申報
生效在案。
(2)原特定人繳款期間自113年8月22日起至113年10月15日止,因考量特定人認購
情形,未能於繳款期間內及時辦理相關作業完成,故擬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展
延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延長至114年1月14日止,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
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
3.因應措施: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待取得主管機關延長核准函後另行公告之。
3 公告本公司113年度現金增資全體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達 得認購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並洽特定人認購事宜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8-19
1.事實發生日:113/08/19
2.發生緣由:
(1)董事放棄認購原因:整體投資策略及理財規劃考量。
(2)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職稱 姓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
董事長 林純如 65,565 100%
董事 王隨華 65,445 100%
董事 鄧芳 100,131 100%
董事 林俊國 98,167 100%
董事 謝創智 7,657 100%
法人董事 凱利電動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54 100%
法人董事代表人 吳文志 10,471 100%
3.因應措施:以上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4 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8-19
1.事實發生日:113/08/19
2.發生緣由:
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3年8月19日截止,惟仍有部份股東
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故本公司特此催告。
3.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3年8月20日起至
113年9月19日下午3點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如有認股意願敬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
至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市府分行及全國各地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款者
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室
(地址: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60號9樓之3,電話:(04)2452-2967)。
5 公告本公司113年第2季財務報告,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無保留 意見加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及其他事項段之核閱報告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8-14
1.事實發生日:113/08/14
2.發生緣由: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  言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3年6月30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3年1月1日
至6月30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
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財務
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  圍
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財務報表
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
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
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結  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上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
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3年6月30日之財
務狀況,暨民國1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情事。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所述,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
淨損失為新台幣(以下同)32,584仟元,且民國113年6月30日之待彌補虧損為新台幣
392,930仟元,已達實收股本新台幣412,559仟元之二分之一以上。該等情況顯示能海電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本會計師未因此修正核閱意見


其他事項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2年第2季之財務報表係由其他會計師核閱,並於
民國112年8月11日出具保留結論之核閱報告。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碩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會計師謝霈蓁 金管證審字第1120359880號
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會計師張寶元 金管證審字第1120359880號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6 公告本公司財務暨會計主管、代理發言人異動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7-23
1.事實發生日:113/07/23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財務暨會計主管、代理發言人異動
3.因應措施:
(1)人員變動別:財務暨會計主管、代理發言人異動
(2)發生變動日期:113/07/23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毛宇欣/財務部經理兼任稽核代理人、代理發言人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a.財務主管:張玉芬/財務部經理兼任稽核代理人
b.會計主管:林淑莉/財務部副理
c.代理發言人:蔡明峰/生產部協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
「新任」):辭職
(6)異動原因:家庭因素
(7)生效日期:113/7/23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新任財務暨會計主管、代理發言人擬提報下次董事會追認。
7 本公司113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及相關事宜。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7-18
1.事實發生日:113/07/18
2.發生緣由:
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依112年12月29日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07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4947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3.因應措施: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年7月18日。
(2)發行股數:3,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按發行價格計新台幣30,0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
(6)員工及原股東認購比例:本次現金增資案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10%
供本公司員工認購,計300,000股;其餘90% 計2,7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
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比例認購,原股東按每仟股認購65.44516894股。
(7)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於
認股基準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財務部辦理拼湊整股,逾期未辦理認購者喪失其權利。
本現金增資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擬授權董事長按發行 
價格洽特定人認購之。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
股股份相同。
(10)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1)本次增資訂定時程如下:
a.認股基準日:113年8月5日。
b.最後過戶日:113年7月31日。
c.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8月1日至113年8月5日。
d.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13年8月8日至113年8月19日。
e.特定人繳款期間:113年8月22日至113年10月15日。
f.增資基準日:113年10月16日。
(12)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3)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4)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之實際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募集金額、計畫內容、資金運用
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
因應客觀環境、或法令變動而需要變更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8 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6-25
1.事實發生日:113/06/25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3.因應措施:
(1)承認本公司112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
(2)承認本公司112年度虧損撥補案。
(3)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9 更正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內容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6-13
1.事實發生日:113/06/13
2.發生緣由:依金管證審字第1130342006號函文規定重編112年度財務報告,
故更正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內容。
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
(1)議事手冊P8附件二-112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2)議事手冊P12~P18附件六-112年度財務報表
3.因應措施: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原113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已於113/06/04上傳。
10 公告本公司112年度重編後之財務報告,經簽證會計師出具 無保留意見加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及其他事項段之查核 報告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6-13
1.事實發生日:113/06/12
2.發生緣由:依金管證審字第1130342006號函文規定重編112年度財務報告,經簽證會計
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及其他事項段之查核報告。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編後民國112年12月31日之資產負債表,暨重編後民
國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
(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2年12月31日之財務狀況,暨
民國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
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
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
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
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所述,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編後民國112年1月1日至12月
31日之淨損失為新台幣(以下同)103,706仟元,且重編後民國112年12月31日之待彌補虧
損為新台幣360,346仟元,已達實收股本新台幣412,559仟元之二分之一以上。該等情況
顯示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本會計師未因此修
正查核意見。

其他事項–更新意見
本會計師曾於民國113年4月24日對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2年度重編前之
財務報表因繼續經營存有重大不確定性未於財務報告中作適當揭露,而出具保留意見之
查核報告。如財務報告附註九所述,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於期後收回預付加工
商之款項並與客戶簽訂銷售合約。因此,本會計師於本報告中對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民國112年度重編後之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已予更新,且與重編前所表示者不同。

其他事項–查核範圍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1年度之財務報表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並於民國
112年4月28日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財務報表,且
維持與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
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能
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
任。

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
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
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
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
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
作:
1.辨認並評估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
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
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
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
目的非對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能海
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
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
於查核報告中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
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
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
力。
5.評估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對於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對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
成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碩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會計師謝霈蓁 金管證審字第1120359880號
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會計師張寶元 金管證審字第1120359880號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1 公告本公司董事異動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5-31
1.發生變動日期:113/05/31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范弘銓/董事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4.異動原因:因開刀需長期休養辭任。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2/06/29~115/06/28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11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2 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來函要求本公司洽請會計師 重新查核112年度財務報表並於期限內重行公告申報。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5-17
1.事實發生日:113/05/16
2.發生緣由:
(1)依金管證審字第1130342006號函文規定重編112年度財務報告。
(2)主管機關限定更正或重編之日期:113/06/14
3.因應措施:
本公司截至112年12月31日之待彌補虧損為新台幣360,346千元,已達實收股本新
臺幣412,559千元之二分之一以上,且尚無法確定繼續經營能力之主要風險、假設及不
確定性,致會計師無法對公司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編製財務報表之適當性取得足夠
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亦無法推斷本公司繼續經營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暨相關事
項之揭露是否適當,是以無法判斷是否須對112年度之財務報表作必要之調整。前開事
項核已影響財務報告之允當表達,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來函要求本公司提供會計師
查核財務報告所需之相關資料,洽請會計師重新查核並於期限內重行公告申報。
本公司將依函文規定於文到30日內完成重編112年財務報告,並重行公告申報。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3 公告本公司112年度財務報告,經簽證會計師出具保留 意見加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及其他事項段之查核報告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4-30
1.事實發生日:113/04/30
2.發生緣由: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保留意見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2年12月31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2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
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保留意見之基礎段所述事項之可能影響外,上開財務報表在
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能海電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民國112年12月31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財務績效
及現金流量。

保留意見之基礎
如附註四所述,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民國112年12月31日之待彌補虧損
為新台幣360,346仟元,已達實收股本新台幣412,559仟元之二分之一以上,且能海電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尚無法確定繼續經營能力之主要風險、假設及不確定性,致本會計師
無法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編製財務報表之適當性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
據,亦無法推斷其繼續經營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暨相關事項之揭露是否適當,因
此本會計師無法判斷是否須對民國112年度之財務報表作必要之調整。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
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
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
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
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保留意見之基礎。

其他事項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1年度之財務報表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並於民
國112年4月28日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財務報表,且
維持與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
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能
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
任。

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
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
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
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
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
作:
1.辨認並評估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
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
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
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
其目的非對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能海
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
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
於查核報告中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
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
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
力。
5.評估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對於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對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
成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碩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會計師謝霈蓁 金管證審字第1120359880號
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會計師張寶元 金管證審字第1120359880號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4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增列召開股東會事由)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4-25
1.事實發生日:113/04/24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增列召開股東會事由)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24
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13年6月25日(星期二)上午10時整
三、股東會召開地點: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60號9樓之3 本公司會議室
四、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五、召集股東會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2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案。(新增)
(5)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新增)
(6)112年度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報告。(新增)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2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
(2)本公司112年度虧損撥補案。(新增)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新增)
(四)臨時動議: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股票過戶地點: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室
(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60號9樓之3)
二、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4月26日
三、股票停止過戶日:113年4月27日起至113年6月25日
四、受理股東提案事宜:
(一)受理時間:113年4月2日至113年4月12日止,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
(二)受理處所: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60號9樓之3) 電話:04-24522967
(三)股東提案受理方式: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凡有
意提案之股東請於民國113年4月12日下午5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
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
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餘從其規定。
15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派112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4-25
1.事實發生日:113/04/24
2.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3年4月24日董事會決議因112年度為待彌補虧損,
故112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不予發放。
16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2年股東會通過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於剩餘期限內將不繼續辦理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4-25
1.事實發生日:113/04/24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12年6月29日股東常會通過授權董事會因應充實營運資金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
增資發行新股,發行總數以不超過30,000仟股,並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

3.因應措施:
因本案私募普通股發行期限將屆,考量資本市場狀況與業務銷售規劃,且目前尚未選定
符合資格之應募人,擬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前述私募案。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7 公告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4-25
1.事實發生日:113/04/24
2.發生緣由:本公司截至112年度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3.因應措施:將依法提報113年度股東常會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8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2年度財務報表案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4-25
1.事實發生日:113/04/24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2年度財務報表案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24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4/24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112/01/01~112/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4,069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5,107)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51,405)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70,571)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03,706)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03,706)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78)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18,138
(12)期末總負債(仟元):65,925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52,213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2年度財務報表相關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
期限內完成公告申報,屆時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19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3-19
1.事實發生日:113/03/19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9
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13年6月25日(星期二)上午10時整
三、股東會召開地點: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60號9樓之3 本公司會議室
四、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五、召集股東會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2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2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
(三)臨時動議: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股票過戶地點: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室
(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60號9樓之3)
二、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4月26日
三、股票停止過戶日:113年4月27日起至113年6月25日
四、受理股東提案事宜:
(一)受理時間:113年4月2日至113年4月12日止,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
(二)受理處所: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60號9樓之3) 電話:04-24522967
(三)股東提案受理方式: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凡有
意提案之股東請於民國113年4月12日下午5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
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
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餘從其規定。
20 公告本公司副總經理異動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1-16
1.事實發生日:113/01/16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副總經理異動
3.因應措施:
(1)人員變動別:副總經理異動
(2)發生變動日期:113/01/16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蔡憲儀/充電樁營運部副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
「新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3/01/16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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